维护合法权益 烟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依法进行

2021-07-24 20:30: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妍明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妍明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在鉴定对象拒不到场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一例职业病诊断鉴定案,鉴定结论维持了原诊断结论。

  2021年2月份,某用人单位对烟台市某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向鉴定办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提交了补正材料;鉴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补正材料,也未说明理由。鉴定办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了申请人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并由申请人从山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鉴定办依法发出邀请函,最终确定5名专家参加本次鉴定会。鉴定办通过书面通知,短信通知和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鉴定对象参加鉴定会,鉴定对象仍拒绝参会。鉴定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鉴定会按原计划进行。

  鉴定会上,专家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审阅申请人提交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和诊断机构提交的诊断病案材料,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仔细询问。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专家们依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经过认真讨论,充分合议后,最终形成了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依据专家鉴定意见做出了维持原诊断结论的鉴定结论,并制作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定会圆满结束。

  鉴定办依据法定程序,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其享有如不服本鉴定结论可依法向山东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省级鉴定的权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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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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