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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企业学习国家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4-03-18 16:11:00

  大众网烟台3月18日讯 (通讯员 王善浩 记者 姚辉)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提醒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指导企业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

  其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是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而制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本标准是以上述人群的临床营养数据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等为科学依据,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特定人群。为严格规范该类食品的食用,本标准规定,应当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并在标签上注明。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规定了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操作要求。对于1岁以下婴幼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应当按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执行。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与2011年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形成中国食品标签标准体系,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基本一致。 本标准明确规定 “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对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避免标签上夸大和不实声称,规范行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是在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中致病菌限量规定基础上,结合中国食品中致病菌的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和消费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等科学依据,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而制定的一项食品安全通用标准。本标准涵盖了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类制品等11大类食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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