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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之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6-26 10:44: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6月26日讯 近年来,“钢贸融资”、“青岛港事件”等一系列银行贸易融资危机层出不穷,将“贸易融资真实性”这一问题推向风口浪尖。银行在叙做贸易融资业务时,将面临与“贸易融资真实性”相关的多重风险,而准确把握、识别这些风险对于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银行经营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应承担对贸易融资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或审查责任。在实务操作中,商业银行承担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责任的原则性要求是“尽职”,即国际组织的文件中表述的“DUE DELIGENCE”,要求银行为获取足够的贸易背景信息应当付出勤勉努力,并与银行从业人员所具备方知识、技能相匹配,同时这种勤勉应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银行在尽职审查贸易真实性时,应着重关注以下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关注基础交易的商业目的。防止企业借助贸易交易的外壳,实现境内外各种资源的套利,确保还款来源具有真实性;其次,关注货物的真实性。货物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细化为货权凭证的真实性、唯一性及有效性,货物描述与基础合同一致,货权清晰等。贸易融资下掌握货权,意味着获得融资的风险缓释工具,这是贸易融资区别于流动资金贷款等其他信贷业务产品最重要的特征;再次,关注融资金额与融资期限。即融资金额与期限应与贸易项下的回款和期限相匹配,防止企业贸易项下回款资金被挪用,导致贸易融资自偿性无法实现。

初审编辑:张雪松
责任编辑: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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