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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实行动态备案

  2008-01-03

    记者昨日(1月2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适应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审批情况和供应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我国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用地动态备案。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建设用地备案在土地批后监管中的作用,掌握各地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供后利用情况,提高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建设用地备案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细化了指标,增加了使用建设用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标和项目的位置坐标等。并且,在土地供应中新增了存量用地和土地利用开发要求等指标,进一步强化了对全程监管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为适应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审批情况和供应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用地动态备案。根据要求,各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后10日内,将有关数据送至国土资源部。

    通知要求,各省市要利用分析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的相关数据,实时掌握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节奏、产业分布和用途结构等情况,建立建设用地备案数据的分析机制。根据规定,各地要在对备案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按季度和年度定期形成分析报告(有条件的可形成月度报告)定期上报国土资源部。 于祥明

上海证券报         

编辑:于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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