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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建住宅将按18%的比例配建经适房

  2008-03-20

    记者从哈尔滨市规划及房产管理部门获悉,为减轻以工薪为主要来源的城市“夹心层”的购房负担,哈尔滨市近日首次确定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项目总建筑规模18%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以补充此前采取的向符合条件的市民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力度的加大,哈尔滨的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政策也几经调整:从2004年开始,哈尔滨市政府首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以减免开发商土地出让金的“补砖头”方式,先后审批建设了泰山小区、香木小区等6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而从2006年起,哈尔滨市实行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政府不再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而改为对购房户给予每户3万元的补贴,由“补砖头”转为“补人头”。

    根据哈尔滨市的规定,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居住面积的70%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选择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或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中的一种。

    据介绍,哈尔滨市目前已确定2008年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哈尔滨市政府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不得高于3%。 梁冬

新华网         

编辑:于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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