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发挥诚信开发企业在行业中的先进表率作用,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诚实自律,依法经营,让消费者“放心买房,买放心房”,树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良好形象,由50家企业发起诚信经营承诺活动,并自愿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具体承诺如下:
一、保证商品房销售手续合法。做到销售的商品房“五证”齐全,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二、保证商品房质量合格。保证商品房工程质量100%合格,杜绝使用淘汰落后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和产品;及时为消费者提供《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保证按照设施配套要求完善区内设施配套,经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证商品房广告真实合法。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严格按规定注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的核准文号;不发布虚假、违法的商品房销售广告,不诱导、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平等合法。采用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签约。不删减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内容,不设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不使用诱导、强迫等手段促成签约,充分尊重购房者的意愿和对合同条款提出的修改意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五、保证按约定期限交房。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如发生违约情形,主动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保证依法处理商品房面积争议。保证现房出售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符,预售房屋面积严格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误差之内,明确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使用面积数据及计算方法。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时,按合同约定或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七、保证物业管理到位。依法交纳物业维修基金,保证前期物业管理到位,并依法承担物业保修等责任;及时办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相关资料,保证物业管理的连续。
八、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消费者协会对商品房买卖及服务纠纷进行的调解。
监督单位:烟台市建设局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
承诺单位:烟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金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佳隆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烟台三水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新桥有限公司
烟台塔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烟台桦林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市惠安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市二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天鸿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市建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市雪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南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市三和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广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日樱花园房地产开发有公司
烟台市住房管理公司
山东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市万光城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黄海明珠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市飞龙建筑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建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山海花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牟平区:
烟台银星房地产有限公司
烟台市牟平区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开发区:
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天马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山区:
烟台市福山天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美航科技园有限公司
烟台市福山东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莱阳市:
莱阳市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置城实业有限公司
海阳市:
海阳市城北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阳市新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远市:
招远市金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远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口市:
龙口市中粮房地产有限公司
龙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莱州市:
山东华旗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莱州莱辉地产有限公司
蓬莱市:
山东蓬建集团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栖霞市:
栖霞市英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栖霞市建墅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