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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15年度人身险十大理赔案例出炉

来源:大众网烟台财经频道   编辑:   2016-03-25 09:28: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3月24日讯 (通讯员 周明海) 昨日,记者从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烟台市2015年度保险业人身险公司十大理赔案例已统计完成,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主实现意外险快速赔付,成为2015年寿险公司理赔新特色。

    一、生前备好身后事,农银人寿保家人生活无忧

    被保险人龚某于2010年投保了农银人寿“岁岁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2015年4月10日因患恶性肿瘤医治无效病故。农银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在立即通知客户家属准备理赔资料的同时,迅速派理赔专员前往被保险人生前所在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确认保险责任。2015年8月18日,被保险人家属提交资料到公司申请理赔,农银人寿立即着手理赔处理,仅隔一天,于8月20日将保险金99.8万元汇入家属指定账户。

    二、遭遇不幸身故,中国人寿给付80万元

    2015年9月18日,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接到某企业报案,称被保险人秦某于当日被石头砸伤,经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到报案后,公司立即派调查人员赶到医院调查核实,确认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秦某所在企业于2015年4月在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投保“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80万元。该案在客户备齐索赔资料5日内结案,给付理赔金80万元。

    三、员工触电身亡,中国人寿支付70万元保险金

    被保险人沙某所在单位于2015年3月在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为员工投保“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70万元。2015年8月14日,沙某在工作时不慎触电身亡。接到报案后,公司调查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了被保险人沙某于8月13日在单位意外遭受电击,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于当日身故的事实。公司在客户提交资料3日内,向被保险人家属支付保险金70万元。

    四、矿石砸伤身亡,中国人寿给付保险金70万元

    2015年9月13日,被保险人廖某在工作时不慎被矿石砸中,造成开放性颅脑外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廖某所在企业于2015年7月在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投保了“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70万元。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派员赶到现场调查取证,确认保险责任后,告知客户准备理赔所需资料。10月20日公司受理客户提交资料,10月25日便给付身故保险金70万元。

    五、中国人寿为意外身故客户支付60万元保险金

    2015年11月2日,被保险人刘某工作时不慎被石头砸中当场死亡。刘某所在企业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为员工投保“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金额60万元。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并告知客户所需材料,客户于2015年12月9日备齐资料到公司索赔,2015年12月14日公司便结案并给付理赔金60万元。

    六、罹患重疾遭不幸,平安人寿解后忧

    王先生保险意识很高,他于2002年-2013年期间先后购买平安人寿“鸿利”、“世纪理财”、“男性重疾”、“平安康盛”、“鸿祥”、“鑫盛”、“护身福”、“护身福重疾”等数个保险产品。2015年5月底,客户王先生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平安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查阅王先生持有的保单,确认了其中3份保单的保险责任,最终给付“平安康盛”4万元,“男性重疾”1.6万元,“护身福重疾”50万元,合计给付保险金55.6万元,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豁免了王先生未到期保单的续交保费33.2万元,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七、重疾治疗花1万8,中意人寿报销又给50万

    纪某于2014年7月11日在中意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为自己投保“一生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附加住院医疗险,保险金额2万元。2014年12月24日,纪某因患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治疗,治疗费花了18504元。2015年1月8日,纪某向公司提交重大疾病理赔申请,中意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经调查核实,确认属于重大疾病保险责任,遂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50万元,并报销治疗费1.8万元,合计给付51.8万元。

    八、张某重疾身故,中国人寿支付51万元保险金

    2015年6月10日,张某因胆囊癌在家中身故。张某生前在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购买多份保险,分别是2004年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年的“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2012年的“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2015年7月2日,张某的受益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公司索赔,4天后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即支付张某身故保险金51.27万元。客户家属对此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表示满意。

    九、船员落海身亡,中国人寿给付保险金50万元

    2014年12月,刘某在海上作业时被海浪打入海中,下落不明,后于12月18日在韩国济州海边发现尸体。刘某生前由所在单位于2014年2月在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投保“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2015年5月19日,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受理客户提交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属实,于5月22日将50万元保险金支付给客户。

    十、贷款人意外身亡,太平洋人寿承担50万元还款责任

    2015年5月4日,莱州王某驾驶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碰撞防护栏后又与桥体碰撞,当场死亡。王某生前在太平洋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额共计50万元。“安贷宝”是太平洋人寿专为银行贷款人量身开发的涉农意外保险产品,其保障责任为借款人在发生不幸意外时,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2015年6月10日,贷款银行莱州农商行递交理赔申请材料,太平洋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经调查核实,于7月4日向贷款银行支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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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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