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高额回报承诺 481名老人被骗4000多万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 2014-11-13 09:50:00
涉及深圳、佛山、石家庄等多个城市,被害人达481人、诈骗款高达4000多万……广州明泽科技有限公司所描绘的一幕幕美丽画卷,居然是一起集资诈骗案。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该案近日已由禅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被判刑。
广州明泽公司涉集资诈骗案近日一审宣判 三被告获刑
案情
481人听信“高额回报承诺”
经查,2010年10月,田洪羽等人在禅城区环球国际广场成立了广州明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高科技产业”、“高利息回报”等为幌子,通过宣讲会等形式诱骗客户投资。
“太阳能环保垃圾箱是高科技产品,现在投资就有24%的年息……”许多中老年人听到有这样的好事,纷纷掏腰包向佛山明泽公司注入投资款。至2012年12月,仅佛山本地就共有234名老人向明泽公司投资,最多的投资上百万元,而这些都是他们准备用于养老的钱。
事实上,佛山只是田洪羽等人集资诈骗的一个据点。早在2003年,田洪羽等人就在广州市天河区成立了广州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断将公司经营的“太阳能媒体广告项目”、“垃圾箱光电媒体广告项目”、“环保垃圾箱项目”等逐步推广至深圳、佛山、石家庄等地。这些项目均以高达24%~30%的年利息诱骗公众集资,推广的对象多为中老年人。经审理查明,至案发时,三被告人共诈骗佛山、石家庄等地481名老人,共计人民币4140.6万元。其中佛山明泽公司骗得的集资款数额最大,高达3007.1万元。
对于这些集资款,田洪羽等人仅将100多万元资金用于投资业务;20%~30%用于支付业务提成及奖励,部分资金由孙丽红审批核发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还本付息,其余款项由田洪羽和孙丽红控制使用。
起诉
深圳先获刑后在佛山追诉
检察官介绍,集资诈骗罪案件中往往隐藏着许多“幕后人员”。罪犯在多地成立公司,并安排一批面向客户的管理人员迷惑客户,自己则藏在暗处操控着全部资金。
田洪羽一案就是由检察官在办理另外一宗案件时,从蛛丝马迹中挖掘查处。据悉,2012年,禅城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佛山明泽公司总经理杨东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发现,广州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洪羽等三人才是幕后推手。
2012年6月,田洪羽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在佛山本地的诈骗数额最大,于2012年12月将其押回佛山。随后孙丽红和王勇也被追查归案。
检察官提醒
老年人小心陷阱
胡凌惠检察官提醒,这些案件中骗子们多瞄准有一定储蓄的中老年人下手,切记不要轻信熟人介绍、迷信“官方”背景、高科技产品、“大公司”投资等宣传,捂好自己的口袋,千万别掉进骗子精心设计的“美丽陷阱”。
焦点
非法吸存
还是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罪属重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罚最高只有十年。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被告人均否认自己有非法占有故意。庭审中,公诉人胡凌惠指出,三被告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仅有小部分集资款用于经营性投资业务;二是集资款不经公司账户而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划转,并由个人支配;三是在深圳公司被查处后,被告人仍积极吸纳公众巨额投资。因此,其罪名应定性为集资诈骗罪。
责任编辑: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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