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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福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8-16 16:10:00

   大众网烟台9月5日讯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2013年烟台市福山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9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报考除岗位另有要求外,须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招聘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岗位。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可报考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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