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蓬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烟委[2001]70号),在市经济贸易局内设立蓬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全市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工作。
一、职能调整
划入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规划、指导和政策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烟台市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乡镇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省、烟台市的产业政策,指导乡镇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指导全市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对全市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贯彻国家、省、烟台市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研究拟定有关发展规划、鼓励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指导乡镇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工作。
(六)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掌握乡镇企业的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负责乡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密和会议组织安排;管理机关行政经费,监督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人员分流工作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改革。
(二)综合业务科
贯彻实施上级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划、鼓励政策和管理办法;统计汇总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生产经营方面的有关数字;针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研究提出乡镇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改革;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行政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为8名。其中,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