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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蓬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烟委[2001]70号),设置蓬莱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烟台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负责督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拟定全市科技发展长远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各类科技计划。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市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事业费,监督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费用的使用。

    (四)归口管理全市的科技成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奖励、推广应用及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

    (五)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类科研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审批、管理民办科技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组织管理全市技术交易活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

    (七)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搞好科技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交流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及科技服务及咨询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九)负责专利管理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宣传及实施与监督工作;组织专利的申请与实施,调处专利纠纷,组织实施并研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

    (十)归口管理地震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省及烟台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协助市政府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承担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地震测报点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内领导处理和协调全局日常行政性工作。

    2、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记录,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报告并负责文字材料的校印工作。

    3、负责文件、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递及文书档案的立卷。

    4、负责科技宣传及《蓬莱科技》稿件审定、编辑、校对。

    5、负责综合档案管理及科技综合统计工作。

    6、负责对外接待和信访工作。

    7、负责财务及会计档案立卷、资产管理等工作。

    8、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综合治理、老干部管理服务、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计划成果科

    1、负责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各类科技计划,组织项目合同签约、管理和实施,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

    3、负责科技调研工作,建立高新技术项目库,组织申报各类科技计划。

    4、受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工作。

    5、负责论证筛选全市的科技项目,合理安排使用市科技三项经费,监督项目单位科技经费使用情况。

    6、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立卷及归档和申报奖励、评奖、推广应用及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

    (三)地震管理科

    1、负责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政府拟定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地震测报点的管理工作,保证地震观测资料的及时上报,组织好地震值班。

    3、做好震情灾情速报和地震前兆异常的调查落实工作。

    4、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与贯彻落实,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四)综合科

    1、负责管理技术市场,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审验、发放技术贸易许可证,组织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2、负责全市各类科研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审批民办科技机构。

    3、负责科技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网络,搞好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宣传及交流。

    4、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

    5、负责科技宣传工作,组织科技下乡。

    6、贯彻执行国家、省及烟台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宣传与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全市扶持开展专利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专利的申请。

    8、负责组织专利引进与实施及专利知识的宣传与咨询工作。

    9、负责调处专利纠纷。

三、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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