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蓬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烟委 [2001]70号),设置蓬莱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交给市人事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职能。
2、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公共资源统计评价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3、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职能。
4、中央税收退税审核的职能。
5、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社会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2、减少对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的具体审批事项,不再下达对企业的财务计划和一般性考核指标。
3、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对下财政专项补贴。
4、取消市级财政周转金和小型技措贷款,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5、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6、取消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烟台市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办法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四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市级和中央、省、烟台市驻蓬单位有关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执行会计制度。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市级税源调查。
研究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审定市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市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市对下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预算审查有关事宜等。
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级部门决算,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市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账户;拟定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研究国债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专户;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
(三)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四)文教行政科
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批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文教行政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以及文教行政单位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定编管理等。
(五)企业财务管理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参与研究全市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以及政府与企业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督市属企业财务(不包括地方金融、粮食、供销社、劳改劳教、教科文、农林水、基建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编制和监督执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归口负责市级企业预算资金的申请、审查、拨付和监督;指导地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归口办理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等;审核办理文化、宣传、废旧物资回收等行业的增值税退税和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工作。
(六)农业财务管理科
参与编制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农口部门研究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管理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对支农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参与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监督归口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资金;编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金;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八)经济建设科
牵头与市发展计划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医药、农药、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监督归口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参与基本建设计划的安排;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负责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指标的调节划转工作;核定部门年度基本建设财务收支计划;办理基本建设拨款、贷款;检查、分析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批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负责全市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财政监督。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市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审价工作。参与组织本市内重点项目的评估论证;参与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市场的管理等项工作。负责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投入资金。筹集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等各种基金;管理为城市综合开发配套收取的各项资金和费用。
(九)统计评价科
负责全市统一会计报表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效绩评价,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实施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立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逐步建立集体企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重点国有企业监测制度。
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承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负责全市彩票发行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十)监督检查科
研究拟定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审核上报财政、税收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财政系统行政执法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宣传、贯彻税收法规和政策,并反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招商科
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企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监定资产产权交易,协调处理产权纠纷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审核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及相关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审核国有企业减资、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国有产权抵押、托管和交易行为;收缴产权出让收入。贯彻执行国家、省、烟台市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法规、政策,负责市属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立项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和市级清产核资工作。
(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有关审批工作;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效使用。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机关编制总额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