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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人事局、蓬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蓬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烟委[2001]70号),设置蓬莱市人事局、蓬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委组织部承担的管理拔尖人才工作的职能划归市人事局;

    2、原由市财政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能划归市人事局;

    3、原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涉及外国专家管理的职能划归市人事局。

    (二)增加的职能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工资标准的审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工资标准的审核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建立职称社会化评价和评聘分开机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科(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专家的推荐、选拔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的调整和福利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计算。

    (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蓬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组织指导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定编标准;统一管理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安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全市人事规章建设规划;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有关人事政策、文件的草拟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有关复议应诉事项;综合管理人事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网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干部调配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安置、非教育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馆选派、培训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负责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调配(不含下放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系统内一般干部调整)及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三)奖惩任免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的调整和福利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计算;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工资标准的审核工作。

    (五)科技干部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建立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报评审工作;负责有关的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学科(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和培养管理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1个职能科室。

    编制科:负责编委办公室的文秘、档案、信息等工作;组织筹备编委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在编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自愿兵和义务兵的就业安置工作;负责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之间工人的调整及下放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系统内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新进入事业单位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事局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机关编制总额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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