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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规划建设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蓬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烟委[2001]70号),设置蓬莱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建设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管理、城乡建设、建筑业行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烟台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有关城市规划、测绘、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综合开发、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区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呈批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制订村镇建设、城市房产业、城乡建设和建筑业行业管理及城市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综合管理等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城市年度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牵头组织城市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推进城市化进程,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城市化建设。

    (四)负责全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以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组织招标、评审和呈批工作;负责审批和发放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全市规划设计、测绘、房地产开发和各类城市建设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及市场管理。

    (六)负责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测绘项目、成果和市场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和测绘科技成果应用工作。

    (七)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烟台市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监督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八)指导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和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项目经理资格认定;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企业进蓬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施工企业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组织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和全市城建档案。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违规违法建设。

    (十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和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批和申报;负责燃气器具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城市绿化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管理;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组织拟定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对市区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和施工进行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七)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制订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二十一)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房改政策,并指导运转;负责拟定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承担城市住房解困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代表市政府确权发证;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二十三)管理房产交易、租赁、测绘、转让、评估、抵押、拍卖、互换、中介服务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二十四)管理城市房产档案;拟定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及补偿、安置标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及纠纷调解工作。

    (二十五)拟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负责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的编制。

    (二十六)负责城市房屋修缮政策的制定,房产修缮纠纷的裁定,修缮队伍资质审查工作。

    (二十七)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及安全鉴定工作;承担城市房屋改造、城乡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直管公用房屋使用管理与修缮、租金收缴与管理;担负房改房出售后公共部位维修与养护工作。

    (二十九)负责房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房产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三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内部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办、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信访、接待、保密工作,卫生、车辆、后勤事务和公有资产、设施管理等工作,做好局属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劳动工资、职称、人才的招聘、培养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的改制及规范等工作;做好建设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提出全局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做好年终决算;负责核定各单位收入、支出基数;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搞好决算,编制财务报表,保管好凭证、帐薄、报表;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基本建设工程的预决算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局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待业保险的缴款、审核、报销等工作;负责全局经济合同、协议书的审核、把关、保管及落实工作。

    (四)公用事业科

    参与研究制订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环境艺术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用事业单位的资质申报、变更和年检工作;组织检查局属公用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燃气、热力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热力的行业管理和燃气器具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城建统计报表工作。

    (五)业务科

    负责对建设行业办事程序实行统一审批,集中办理,具体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许可证,质量监督报建证,竣工验收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商品房初始、转移、预售许可证,房屋新、改、扩、翻建及继承、分析、更名,房地产评估、抵押、安全鉴定,建筑垃圾处置证,挖掘、占用及移伐树木许可证等。业务科工作人员在严格审核各项业务申请单位或者个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后,按照规定要求和承诺时限,承办受理的各项业务。对于需要进行现场勘察的,采取及时通知、预约办理的方法进行,在各项业务复核无误后收缴相关规费,核发证件。同时做好对《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随时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

    (六)法规督查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各种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适用程度、办案程序进行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并负责公民对我行政执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投诉进行调查。负责建委各项规章制度的督查工作。

    (七)招商科

    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规划建设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2名,机关编制总额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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