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文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蓬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烟委[2001]70号),设置蓬莱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烟台市关于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拟定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管理与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六)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指导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全市印制企业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对图书、报刊的质量管理和审读工作,组织查处出版环节上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涉及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查处著作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七)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和演出、美术等营业性文化活动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参与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十)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督查、会议组织安排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
2、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综合治理、普法教育、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经济政策,指导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文化专项经费及直属单位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二)文化艺术科
1、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各类群众文化、图书馆、电影发行放映、文化科技以及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动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归口管理全市业余文艺演出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全市各类图书馆间的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组织文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
2、管理全市文学事业,拟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全市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文化市场与新闻出版管理科(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牌子)
1、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负责有关文化市场法规的宣传执行,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负责审批文化市场有关经营项目,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从业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2、负责全市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发行等管理工作。审核申报新建出版单位,审读各类书报刊,指导出版发行;监督管理印制企业;办理报刊社、印制单位的年检和登记;负责全市的著作权管理工作,承办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及著作权纠纷的调处工作;依法查处出版、印刷、发行环节上和版权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协调、参与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行政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