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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莱市卫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蓬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烟委[2001]70号),设置蓬莱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烟台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制订有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民健康危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和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烟台市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监督监测。

    (九)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保密、保卫、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会议组织、行政复议、政策研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工科

    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政治思想、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制定全市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事业单位发展的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全市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

    (四)医政科(挂卫生监督科牌子)

    研究指导医疗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广告的初审、转报;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科研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规划。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负责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烟台市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监督监测,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组织实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五)中医科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医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中医事业政策、规定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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