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蓬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烟委[2001]70号),设置蓬莱市审计局。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市政府的审计机关。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
(二)新增的职能
1、对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三)转变的职能
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逐步将有关审计项目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审计厅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烟台市审计局的工作计划,研究草拟我市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烟台市审计局和蓬莱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受上级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审计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道、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电文处理、保密、信访、安全和保卫以及各种公益活动和卫生制度检查落实等项事务;负责本局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的开发、培训、指导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受理有关举报事项;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对外接待等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机关和经济责任审计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管理指导全市内审工作。
(三)行财审计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国库办理使用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和市财政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贸审计科
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正报告;组织对市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的审计监督;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勘察、立项、招标、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各项建设工程制度,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机关编制总额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