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蓬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烟委[2001]70号),设置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全市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2、负责水生野生动物防疫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二)转变的职能
依法加强全市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渔业管理,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将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和协会及中介机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开发和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及科技进步措施。
(三)监督管理海岸带、内海、领海等管辖海域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承担组织全市海域勘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
(四)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组织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对渔业机动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监督管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对海洋环境进行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提出选划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建议,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组织海洋与渔业经济、资源、环境调查;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发布渔情预报、海洋预报和海洋环境预报;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等公益服务系统。
(六)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原、良种场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水产增养殖业、海洋捕捞业及养殖生态环境的调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根据国家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九)管理全市海洋和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市渔港和管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国家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
(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督查、宣传、综合治理、会务、接待、后勤、车辆管理、卫生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规划和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党务、工会、青年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和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研究拟定海洋与渔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技改项目的论证、报批;负责海洋与渔业统计工作;编制海洋与渔业事业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编写内审的审计分析和审计报告。
(四)渔业科技科
指导、协调全市渔业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的开发管理;拟定并指导实施水产养殖、增殖计划,负责渔业原(良)种场建设以及水产苗种引进、生产的审批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海洋捕捞生产,组织渔业经济调查,发布渔情预报;负责渔具渔法改良指导工作。组织拟定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申报,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的科技工作。
指导全市水产品加工、流通和进出口贸易;根据国家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其他渔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渔用药物和饲料的审批;指导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涉外国家安全防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海洋渔业外经项目的管理;指导协调国际鲜销渔业和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涉外国家安全防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海洋渔业外经项目的管理;指导协调国际鲜销渔业和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工作。
(五)渔政渔港海域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渔政渔港管理的规章和办法;管理全市渔业资源,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和苗种的保护、管理工作;核发渔业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监督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负责全市渔港和渔船的监督管理,维护渔港的正常秩序;负责渔业船舶的各种检验、登记发证,渔业船舶的海事处理和进出港签证,职务船员培训等;负责全市渔业安全、抢险救助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主管全市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海洋与渔业普法宣传,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核发执法证件。
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海洋、海岸工程和近岸海域采砂用海的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全市海域勘界和无居民岛屿开发管理。
组织、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全市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监督管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研究提出选划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议,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调查和评价;组织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对渔业机动船舶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减灾防灾工作,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系统。
(六)招商科
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