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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蓬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烟委[2001]70号),设置蓬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社区建设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工作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涉外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土、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

    (十)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变更及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全市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十二)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全市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

    (十六)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

    (十七)管理国家、省和烟台市下拨民政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后勤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

    负责评残追烈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军地开展双拥活动,承办市拥军拥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自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助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市各项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社会事务科(挂老龄委牌子)

    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作好老年人工作;指导、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对福利企业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作好福利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动销售以及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民间组织管理科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社团登记管理;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全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和承办全市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承办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组织指导本系统会计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机关编制总额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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