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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蓬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烟委[2001]70号),设置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将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涉及外国专家管理的职能划归市人事局。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上级政府来文来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组织起草有关文稿。

(三)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管委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及无线电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答复和协调解决群众通过电话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受理和协调解决外商投诉事宜。

(十二)负责行政事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服务;负责或参与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设13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一科

为市长的政务活动提供服务,组织起草重要文稿,完成市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秘书二科

为分管副市长的政务活动提供服务,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三)秘书三科

为分管副市长的政务活动提供服务,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四)秘书四科

为分管副市长的政务活动提供服务,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五)信息调研科

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外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送报工作,负责编辑《政务参考》;负责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文电的审核、送签和制发;负责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联系;负责市政府与上级以及外地驻蓬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系;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意见建议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军地联络工作。

(六)督查科

负责组织市政府党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负责市政府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

(七)行政接待科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市政府领导人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对需市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进行协调联络;负责印鉴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思想政治、劳动工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公室的财务、房产、物资、办公用品的管理及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市政府车队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行政服务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及外地政府负责人来蓬的接待服务工作;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无线电管理科(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监管工作。

(九)机要科

负责来文来电的分阅和组织办理;负责文电收发、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文字材料打印和印刷工作。

(十)外事科(挂政府顾问联络处牌子)

协助办公室领导协调、指导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并负责有关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市政府顾问日常工作的协调与联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有关手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负责答复、解释和协调解决群众通过电话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新闻单位对市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编写《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和协调解决外商投诉事宜。

(十二)史志编纂科

负责搜集、整理、编纂蓬莱史志资料,编辑《蓬莱年鉴》和《蓬莱大事记》。

(十三)法制办公室

1、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拟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工作。

3、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以及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4、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烟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5、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或答复意见。

6、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有关市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

7、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及发行工作。

8、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区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9、开展政府法律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

10、负责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9名(含正、副市长)。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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