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不点威力大 除“爆”安良你我他
来源:芝罘公安 编辑: 2017-11-17 16:01:00
日前,芝罘公安加大了对非法爆炸物的侦获力度,在继10月15日深挖一处制作并大量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之后,10月26日又连续侦破两起该类案件,期间端掉3个非法储藏点,查获烟花爆竹143箱,黑火药3公斤,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7年10月15日,非法定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上午10时许,一连串“砰砰啪啪”的鞭炮声骤然响起,与此同时,黄务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电话,卧龙小区X楼58单元楼下有人违规燃放鞭炮,民警赶赴现场将当事人依法传唤。
爆竹碎屑铺了一地,当事人于某称,“燃放烟花爆竹是为女儿新婚‘回门’省亲图个喜庆”。
法不容情,于某行为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一段时间以来,芝罘公安接到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报警。
“安全隐患就在身边” !
黄务派出所以于某案件为突破点,从相关举报、接处警信息入手,对“储爆”线索寻踪觅源。
经走访排查之后缜密研判,烟花爆竹的来源均指向卧龙小区北侧一处平房,一个潜藏于居民区内的非法爆炸物存储点随之浮出水面。
“平时,平房大门紧锁,只在有顾客需要鞭炮的时候才会有一个中年人来”,周边居民悄悄告诉民警。
该储藏点位于居民小区以北,北邻道路,南靠住宅,车来人往,人口密集,安全隐患尤为突出。
为防走漏消息嫌疑人消灭证据,侦办民警决定蹲点守候。16日17时许,嫌疑人落网。
嫌疑人,王某、男、45岁。民警在王某平房内查获制作烟花爆竹用黑火药3公斤,烟花爆竹53箱。
嫌疑人王某对私藏自制黑火药,并在无相关合法手续情况下,大量存储、出售烟花爆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坚决肃清这些隐匿于身边的“炸弹”,各属地派出所当即采取措施,组织民警对辖区所燃放鞭炮的源头深挖细查。
10月26日,黄务派出所再度出击,对辖区三合绿景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赵某依法行政罚款500元,并顺藤摸瓜将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抓获,查获非法储存于超市仓库内的烟花爆竹36箱。
同日,凤凰台派出所 侦获,嫌疑人陈某将今年2月进购的一批烟花爆竹非法储存于珠玑居民区一处平房内,春节过后并未按规定将滞销的54箱退回烟台市土产公司。
嫌疑人于某某、陈某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各地烟花爆竹引发的灾害事故时有耳闻,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民警提醒,“非法燃放、存储”是灾害元凶,唯有在欢乐之余不忘忧患,在加强防范意识的同时,树立遵法守法观念,方能杜绝遏制灾害事故的降临发生。
以案说法: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条例》还规定,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设置零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条例》适用范围:芝罘区等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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