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今后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全部上网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 2013-07-04 07:39:00
记者:有没有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提出来不想裁判文书上网,法院会同意吗?还是有硬性的规定,所有公开宣判的裁判文书都会上网?
韩伟:从制度设计来讲,裁判文书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这中间有一个价值权衡,一方面是司法公开本身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接受群众的批评,另一方面确实也牵涉一些当事人的具体利益。在这一点上,我们在规定公开裁判文书原则上应该上网的同时,我们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也有明确规定,就是说,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他可以在办案的过程中间对承办法官提出申请,建议自己的案件不上网公开。但是呢,不是当事人申请了我们就不公开,而是法院也要进行审查,比如说,是不是确实涉及到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另外,有些案件作为当事人来讲,可能我们传统的文化习惯都有厌讼这样一种心理,不想被公开,但是呢,如果你没有正当的理由,作为法院来讲,可能不会因为你提出来不公开就不公开。
记者:有很多裁判文书发出的时候,上面有一些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上网之后肯定会有一些不好的影响,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应的措施?
韩伟: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在我们以往地方法院在公布裁判文书的时候,包括最高法院可能有些文书有些地方公开的时候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现在也非常注意,一方面要保证司法公开,生效的裁判文书原则上均上网公开,另一方面也采取有力的措施,实实在在地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比如说我们现在这次公布的这些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具体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账号,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证人、被告人家属的姓名,一般都是采用技术处理隐去的。我们现在在具体的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制度里也明确规定了这些方面的内容。
记者:最高法采取了哪些监督和保障措施?
韩伟:我们建立了一个统一中国裁判文书网,不仅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在这个网里公开,而且各个高级法院、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在这个平台都可以看到,对于裁判文书上网之后社会各个方面的评论和社会关注,包括当事人、律师、法律学界,对于文书上网工作有什么建议、意见,我们也会及时来收集和研究。最近,我们公布的裁判文书在《人民法院报》的微博上面都有链接、都可以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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