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院长您好,咱们医院在去年施行的药品零差价在今年还继续开展吗?这方面有没有什么变化呀?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4-05-13 15:21:00
这位网友您好。我们是从2012年12月底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施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及时与医保部门沟通,将新的医药价格纳入报销范围,使医改成果及时惠及广大群众。下一步,在持续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上级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医改新政策,加强公立医院自身能力及内涵建设,努力为群众做好医疗保健服务。
责任编辑:刘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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