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通知
来源:中国音协网 编辑:乐音 2014-03-30 14:47:00
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是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政府主办,中国音协琵琶学会、中国音协高校音乐联盟与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海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的全国性琵琶比赛。大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评审委员会由国内知名琵琶演奏家及琵琶教育家组成。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将于2014 年10 月25日至31 日在江苏南通海门举行,为确保本届大赛各项赛事活动高规格、高质量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赛事设置及报送要求
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设高校组和专业组(九大音乐学院、艺术院校及独立琵琶学校16岁以下【含16 岁】琵琶表演专业的演奏者)。
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各组别比赛项目及报送要求如下:
1、报送要求
专业组:九大音乐学院、艺术院校及独立琵琶学校16 岁以下【含16 岁】琵琶表演专业的演奏者。
高校组:全国综合性大学、师范类大学、艺术学院等音乐学院琵琶演奏者,主要是在校学生(含研究生)、九大音乐学院非琵琶表演专业(音乐教育等专业)学生(含研究生)。
2、比赛项目
高校组、专业组设琵琶独奏比赛,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三轮次进行,其中预选赛(复赛) 以观看录像方式选拔。
二、评选办法
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采取直接报送和录像选拔两种方式,最终评选出各组金、银、铜(金、银、铜可空缺)和优秀奖,获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各项目比赛具体报送方式和比赛办法按《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见附件1、附件2)的要求进行。
三、 报送日期及咨询电话
1、报送截止日期:2014 年9 月10 日
2、咨询电话:010-59759649、84921442
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高校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高校组)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琵琶艺术的发展,促进高校琵琶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高校琵琶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全国综合性大学、师范类大学、艺术学院((含研究生))等音乐学院琵琶演奏者,包含在校学生、九大音乐学院非琵琶表演专业(音乐教育等专业)学生(含研究生)。
二、参赛名额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三轮次进行。各地自由报送。通过预选赛(复赛) 以观看录像方式选拔选手,共选出40-60名选手参加在江苏海门举行的现场比赛(半决赛、决赛), 现场决出18名选手进入决赛。
三、报送办法
1.各单位以录像方式自由报送,,需在2014年9月10日前将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寄至比赛组委会。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复印有效。
2. 资料要求
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表演者姓名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中国音协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报送录像进行预选,按照名额最终确定参加复赛的选手。
四、曲目要求
预选赛(复赛)曲目与半决赛曲目相同,半决赛、决赛曲目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无伴奏演奏。
1、半决赛:(8-12分钟,演奏净时间低于8分钟取消成绩,超过12分钟叫停,不影响成绩。)
①自选传统或民间乐曲一首演奏。
②自选近现代乐曲一首演奏。
2、决赛:
①从以下两组规定曲目中自选一首演奏:
第一组:从七首《瀛洲古调》(版本不限)中自选一首曲目。
《瀛洲古调》包括:小月儿高(版本不限)、鱼儿戏水(版本不限)、雀欲回巢(版本不限)、蜻蜓点水(版本不限)、顽童(版本不限)、寒雀争梅(版本不限)、狮子滚绣球(版本不限)
第二组:《飞花点翠》(版本不限)
②自选一首1949年以来创作的近现代乐曲演奏(5-8分钟,演奏净时间低于5分钟取消成绩,超过8分钟叫停,不影响成绩。)
五、奖励办法
1.进入决赛的选手将获得等次奖(金、银、铜奖)和优秀奖。组委会将为获等次奖选手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对获得优秀奖的选手颁发奖品和证书。对所有参加半决赛的选手,将颁发入围荣誉证书。
2.比赛设等次奖6-10名(可空缺)。
六、比赛日期
半决赛、决赛拟于2014年10月25日至31日在江苏南通海门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50号中间建筑一区310
邮 编:100195
联 系 人:邵凡珂
联系电话:010-84921442
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专业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小金钟”奖——沈肇州杯首届全国琵琶比赛(专业组)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琵琶艺术的发展,促进青少年琵琶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少年琵琶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九大音乐学院、艺术院校及独立琵琶学校16岁以下(1997年10月25日后出生)琵琶表演专业的演奏者
二、参赛名额
比赛分预选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三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复赛) 以观看录像方式选拔选手和直接进半决赛选手,共选出40名选手参加在江苏海门举行的现场比赛(半决赛、决赛),现场决出18名选手进入决赛。
三、名额分配与报送办法
1、名额分配
各单位分配名额如下:
1)九大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2名选手直接进入半决赛。其余以录像方式自由报送,参加差额复审。
2)全国艺术院校、独立琵琶学校每单位择优推荐2—4名选手,以录像方式报送,参加差额复审。
3)香港演艺学院和台北文教基金会:各推荐1名选手直接进入半决赛。
除九大音乐学院、香港演艺学院和台北文教基金会直接报送的20名选手外,最终差额选拔20名选手进入半决赛。
2、报送办法
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选拔推荐,将直接进入半决赛的选手资料,以及通过录像方式报送的选手录像和相关资料,直接报送中国音协。
报送方法如下:
1)九大音乐学院直接报送的选手,需在2014年9月10日前将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寄至比赛组委会。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复印有效;
2)各单位以录像方式报送,需在2014年9月10日前将录像光盘、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寄至比赛组委会。
3)香港演艺学院和台湾选手,需在2014年9月10日前将选手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寄至比赛组委会。
3、资料要求
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大赛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表演者姓名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中国音协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报送录像进行预选,按照名额最终确定参加半决赛的选手。
四、曲目要求
选拔赛(复赛)曲目与半决赛曲目相同,半决赛与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无伴奏演奏。
1. 半决赛:
①《飞花点翠》(版本不限)
②自选一首乐曲演奏(演奏时间5-8分钟,演奏净时间低于5分钟取消成绩,超过8分钟叫停,不影响成绩。)
2. 决 赛:
①从七首《瀛洲古调》(版本不限)小曲中任选三首组合演奏。
《瀛洲古调》包括:小月儿高(版本不限)、鱼儿戏水(版本不限)、雀欲回巢(版本不限)、蜻蜓点水(版本不限)、顽童(版本不限)、寒雀争梅(版本不限)、狮子滚绣球(版本不限)
②从下列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演奏
《春雨》(朱毅、文博曲)
《渭水情》(任鸿翔曲)
《天鹅》(刘德海曲)
《金色的梦》(刘德海曲)
《草原小姐妹》(吴祖强、刘德海曲)
《点》(陈怡曲)
五、奖励办法
1.进入决赛的选手将获得等次奖(金、银、铜奖)和优秀奖。组委会将为获等次奖选手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对获得优秀奖的选手颁发奖品和证书。对所有参加半决赛的选手,将颁发入围荣誉证书。
2.比赛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可空缺)。
3.金、银、铜奖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六、比赛日期
半决赛、决赛拟于2014年10月25日至31日在江苏南通海门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07房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尹飞飞
联系电话:(010)59759649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0一四年三月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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