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0届波兰克拉科夫国际合唱节
来源:兰乔圣菲文化传播 编辑:丁蕾 2018-10-21 09:40:00
比赛规则:
1.请仔细阅读并完成报名表的填写;报名表务必完整精确;
2.信息不全或者信息失真的报名表组委会不予接受;
3.一经提交报名表,即视为同意本次比赛全部的规章制度;
4.超过规定年龄的参赛合唱团组委会不予受理;
5.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6.组委会有权根据参赛合唱团提交的信息、报名资料,以及其参赛表现,选拔参赛合唱团;
7.比赛申请完成后,不得进行替换或编辑;
8.参赛合唱团是否符合比赛要求的结果将最迟在2018年12月15日公布;
9.组委会对参赛合唱团递交的所有报名资料,仅用于比赛期间的各项事宜所有,并受到个人隐私法保护;
10.对组委会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者未能遵守组委会指示的参赛合唱团,将被无条件取消参赛资格;
11.组委会有权对公告做出任何必要的改变,以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12.参赛合唱团需自行承担比赛期间的交通费用;
13.组委会为参赛和合唱团提供食宿选择(详见服务体系),参赛合唱团需在比赛前4个月支付所选食宿费用的50%作为定金;
14.参赛合唱团如不选择组委会提供的食宿选择,还需另行支付80欧元/人的参赛费用;
15.参加P类别比赛的合唱团必须演唱附录中的一首指定曲目,且在演唱中必须使用原版乐谱;
16.评委有权拒绝不合适的参赛曲目;
17.参赛合唱团在比赛期间需尊重演唱曲目的原有版权;
18.比赛期间,根据行程安排,参赛合唱团将需在音乐节期间的特定演唱会上演唱,演唱会一般会在周四、周五、周六或星期天在当地教堂举行。因此参赛合唱团还应额外准备15-20分钟的教堂音乐用于演唱。一般每个参赛合唱团会参加2-3场此类音乐会;
19.评委将由国际知名的音乐家和音乐教授团队组成;
20.评委会秉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给予评判;
21.评委有权打断逾时演出;评委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选手的评审权仅归评委所有;
22.评委保留不颁发某些奖励的权利,以及颁发共享奖励和特别奖励权利;
23.比赛期间,合唱团不允许私下接受评委的授课或指导;
24.评委有权不颁发任何奖项;
25.评委的决定是最终的,不接受任何异议;
26.决赛结果公布时,参赛合唱团须全部出席;
27.组委会有权录制视频、音频等形式的演出资料,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媒体资料宣传推广比赛视频或选手形象照片等;参赛合唱团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组委会索要经济津贴;
28.组委会不予承担参赛合唱团及其成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请参赛合唱团妥善管理;
29.为更好地推进比赛顺利进行,组委会有权适时对比赛规则、日程及其他相关事宜作以调整或变更;
30.比赛最终解释权归2019年第10届波兰克拉科夫国际合唱节组委会所有。
报名材料:
1.提交报名表:微信关注“liuxiaowen_lqsf”获取报名表;
2.提供合唱团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3.提供一张合唱团及指挥的高清数码照片;
4.提供一份参赛曲目清单(曲目名称、作曲家姓名、曲目时长、音调、作品号及乐章等);
5.提供5份参赛乐谱;
6.提供一份合唱团及指挥的简单艺术介绍(成员基础信息、演出经历、获奖经历等);
7.提供简介中涵盖的所有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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