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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会歌征集评选规则

来源:中国音协网   编辑:乐音   2012-06-17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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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三元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将于2012年9月9日至13日在贵阳举行。这是我国首个经国务院批准、上升到国家层面、面向全世界举办的大型国际性酒类专业博览会。本次展会将围绕“展示全球佳酿,推动对外开放,促进合作交流”的主题开展一系列大型活动。
    一、征集目的
    为了更好的提升酒博会的文化内涵、宣扬酒文化风韵,更好的宣传酒博会。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于2012年 6月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正式启动,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24时(北京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作品要求
    (一)歌曲的创作要充分体现酒博会的国际性,世界酒文化的交融性和民族性,紧扣酒文化的主题,旋律优美动听,节奏明快,易于传唱。词曲要情深意切,要做到以情动人,旋律优美动听,歌词生动形象,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二)歌曲的题材和表现形式不限,美声、民族、通俗均可。
    (三)征集歌曲作品要求提交歌谱两份,曲谱应以五线谱或简谱的形式提供,稿件要求用A4纸打印,注明词曲作者姓名、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歌曲作品请附CD录音小样,来稿及小样一律不退。
    (四)歌曲时长要求4分钟左右。
    四、提交方式与联系方式
    (一)应征组织或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应征组织或个人在提交征集作品时须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可从酒博会官方网站上下载):
    1.应征组织或个人需填写并签署《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歌曲征集应征表格》;
    2.经应征组织或个人签署的《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3.经应征组织或个人签署的《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著作权转让声明》。
    酒博会网站地址:www.9expo.cn
    (三)应征作品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110号紫林宾馆5楼酒博会执委会办公室,邮编:550002,也可用电子文档(含MP3录音小样)发至:79022484@qq.comhdc@9expo.cn
    截止日期:2012年6月30日24时。
    (四)联系电话:0851-5281733
    五、评选办法
    届时将邀请全国和省市音乐界专家组成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作品进行不记名评选。(同一首歌词,不重复评选)。
    六、奖项设置
    分设录用奖和入围奖,录用奖1首给予100000元奖金,入围奖3首,分别给予每首10000元奖金。
    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七、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二)作品归属: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全部权利归酒博会组委会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酒博会组委会拥有对其作品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入围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相关应征者除根据本公告获相应奖励或荣誉外,不再支付创作者其他费用。
 

 

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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