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

2025-08-15 16:57:3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忠涛

  大众网记者 孙忠涛 通讯员 王晓琛 烟台报道

  近期,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山东省作为3个省级试点之一,结合山东实际,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

  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 —2022),经统一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居住地为山东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山东境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具体参见《山东省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见附件1)。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5年8月开始,按上级统一要求确定结束时间。

  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二)能力评估

  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本《方案》印发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可不再重新评估。

  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为一次性消费券,抵扣额度为每人100元,评估费用超出消费券部分由评估机构承担);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

  后续按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

  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加、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养老机构

  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一)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二)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等)

  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三)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不得参与本项目消费补贴提供的养老服务。

  近一年内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服务机构招募:有意愿参加此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机构可以拨打芝罘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咨询电话:6012195,并配合提供资质信息、服务记录、收费标准等证明材料。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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