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程序不减权利 牟平检察推认罪从宽快办机制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9-02 10:34:00
大众网烟台9月2日讯(记者 孙毅 通讯员 王文卿)“快速、便民、高效、公正,这几个词就是对认罪从宽快速办理机制的最好诠释。”近日,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适用认罪从宽快速办理机制,办结刘某盗窃案。因该案事实清楚、没有争议,被告人刘某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意适用认罪从宽快速办理机制,仅用十分钟就得以审结。
今年,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牵头与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从宽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依法从快、质量优先、保障权利、协作配合原则,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依法从宽处理。
同时,认罪从宽快速办理机制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对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等条件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量刑协商,并在同类犯罪行为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以减轻10%-20%的幅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可简化庭审程序,使庭审活动更加紧凑高效,审理时间大大缩短。
“认罪从宽快速办理是‘简’程序不‘减’权利,被告人的各项权利仍依法得到保障。”该案办案人魏秀颂说。
在审查起诉刘某盗窃案过程中,该院办案人结合案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刘某详细解读了其涉嫌罪名,量刑依据,可能判处的刑罚,充分保障了其知情权;刘某在充分认识自己所涉嫌罪名,了解量刑建议的基础上,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量刑协商承诺书》;后办案人按照同类罪行再减轻10%的幅度提出量刑建议。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认罪从宽快速办理机制,并在庭审时简化诉讼程序。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从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仅用了8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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