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法院宣判一起“伪基站”群发短信案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5-01-12 16:57:00
莱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国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可以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国受被告人王某雇佣指使,作用相对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初犯,有悔罪表现,可以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国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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