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聚焦小微主体发展 “首违不罚” 让执法有力度不失温度

2025-03-07 12:25: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林晓冬

  大众网记者 林晓冬 通讯员 王桂昌 王涛 烟台报道

  “违法销售一袋价值6元的过期牛肉面产品,按照法律法规经营者将要面临至少5万元的‘天价罚款……”近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近期查办的案例。在过去,面对该类案件时“于情于理于法”如何查处,常常让执法人员和经营者都陷入两难境地。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个清单,既让广大经营主体感受到法治温度,也让监管部门“弹性执法”变得有法可依。2月25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龙口市惠多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办案时,执法人员并未发现过期食品,在查看了举报人提供的视频线索后,发现该店经营的茄皇牛肉面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08.22,保质期6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处以最低5万元的罚款,同时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

  通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售卖的产品虽然超过保质期,但是超期时间较短,货值仅6元,违法行为轻微。且发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能够主动配合调查,积极对产品经营情况进行自查,改正违法行为。考虑到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能够如实说明产品来源,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关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不予处罚的要求,最终,执法人员在对龙口市惠多商店进行教育后,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从50000元到0元,从“一罚了之”到“管服并重”,这起“小案件”折射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在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又为小微主体留足成长空间的有力探索,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对于这一“温情”举措,该起案件店铺负责人感触颇多:“对于一名多年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来说,《清单》确实是一大利好,给了我们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的免罚机会,不但能少受损失,也能让经营者深刻了解问题所在。现在每天开店第一件事就是检查食品保质期,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比单纯罚款更有教育意义。”

  “食品安全无小事,‘首违不罚并非放松监管,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对该类案件我们在登记后实行动态管理,对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将结合实际依法处罚。”龙口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将坚持“严”字当头、“柔”字为要,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继续深入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机制,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小微民营经济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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