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案

2023-09-15 17:01: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梅雪丽

  徐某某被依法执行

  大众网记者 梅雪丽 通讯员 高雅 烟台报道

  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案。该案被告人徐某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无视法律规定,借棚改之机骗取国家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村村集体房产,涉案财产数额巨大。

  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徐某某在某村任职期间,个人决定对本村的水湾进行改造,由其个人组建的施工队进行施工。2017年,为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安排他人虚增改造工程项目、虚报巨额工程价款,并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他人以村委平账方式抵顶其个人应返还本村村委会的工程款。2012年11月,被告人徐某某私自将本村村委所有的16间门市房过户到其本人名下,后其将上述房产用于抵押贷款归其个人使用。2016年,徐某某在本村参与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先后两次利用职务便利,开具虚假关系证明,使市棚改指挥部陷入错误认识,将该村其他村民名下房屋所涉房票更名给他人并由被告人徐某某实际领取。2019年,徐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海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徐某某数罪并罚,并与之前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合计四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诈骗款及职务侵占款。

  基层村干部犯罪问题不容小觑,广大村干部要增强法纪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在代表村民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树立起秉公用权、廉洁奉公的务实为民形象。

初审编辑:梅雪丽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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