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689万余元!海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2023-03-31 19:17: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冯炜程

  案件审理中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梅雪丽 通讯员 高雅 烟台报道

  3月29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689万余元予以追缴。

  2010年至2011年,案外人于某在东村街道某村山上采矿,采矿后土质未修复。2019年5月,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通知,责令其恢复整改。同月,被告人孙某从于某手里承包了该矿山的恢复治理工程。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某为牟取不当利益,借环境修复之名,在该矿山非法开采15000多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并对外售卖,价值68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的非法采矿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结合其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非法采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矿藏属于国家所有,非法采矿不仅会造成矿产资源流失,还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国家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许可擅自采矿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全民合力遏制非法采矿,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初审编辑:魏站群

责任编辑:冯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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