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司法为民暖人心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7-01-16 15:12:00
大众网烟台1月16日讯 (通讯员 刘程 高小杰 记者 李俊东) 近日,海阳法院执行局办案干警将申请到的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交到了受害者小美(化名)的母亲手中,解决这一家三口的燃眉之急。
小美是一名7岁小女孩,2013年12月,小美的父亲驾驶小型轿车自北向南行使,行驶至海阳某村处,与王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坏,小美及其父亲受伤。后经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王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2014年,海阳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小美及其父亲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车损费、施救费、鉴证费、交通费合计37668.04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并潜逃到了外地。无奈之下,2014年6月,原告方申请立案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家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常年不在家中居住,银行也没有存款。随后,海阳法院执行干警将其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信用惩戒。
2016年7月,小美的父亲意外身故,只剩下小美母亲迟某一人照顾她及其五岁的妹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小美更因无钱交学费面临辍学。为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海阳法院为其申请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海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2016年以来,海阳法院共实施司法救助46人,救助资金达114万余元,有力促进了和谐海阳建设。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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