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塑的福娃和女艺人
烟台大众网2月11日讯(记者 马敏)泥塑“福娃”现身港城且销量看好,但据记者了解,泥塑福娃涉及产权侵权。
今日,记者在百盛购物中心附近发现了一位捏泥人的艺人,简易的货架上摆放着各式的泥塑,有普通的狗、鸟等,也有泥塑“福娃”,做工虽谈不上精细,但也很可爱,每只泥塑售价五元。这名艺人是位女士,年纪约三四十岁。据她讲,她是荷泽人,春节期间来烟,基本一直在此做生意。时至下午,附近的行人不多,但不时有市民带着孩子过来询问,她告诉记者,现在买的人不太多了,中午时买的人特别多,狗和“福娃”形象的泥塑卖得最好,孩子由大人带着,也就是买一两只玩,但不少成年人买“福娃”一买就是一套,一套五个她最少卖二十元,一天至少能卖四五套,她现在手头上还有两套别人买下的“福娃”没做。交谈中记者得知,她只知道“福娃”生意好做却并不知道她的“福娃”泥塑已经涉嫌侵权。
据了解,按照北京奥组委11月11日的公告,凡未经奥组委的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形象,未经许可的泥人、面塑的“福娃”也属于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