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11时,招远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巡逻至城区罗峰路温泉路口附近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载着10个人在公路上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见状立即将其拦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并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通讯员 张国忠 李健 记者 李波 摄影报道
|
编辑:李波
|
|
烟台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烟台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烟台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台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烟台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烟台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烟台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烟台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