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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缩短房屋寿命 限制拆除已建房屋

  2008-03-14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在新城相继崛起的同时,旧城改造规模也越来越大,大拆大建,大量已有房屋被拆除,有些生命周期很长的房屋也不能幸免。来自山东的政协委员郭松海提出,应限制拆除建成房屋。

    一般房屋建筑的生命周期为50-60年。而现今一些房屋寿命只有一、二十年,既在名为旧城改造的形象工程打造中被拆毁。

    郭松海指出,拆除房屋不仅形成大量建筑垃圾需要空间堆放,从而占用土地资源;而且拆建的各种建材、设施,它们在生产的各个环节消耗了大量资源和能源;虽然拆除和重建以及建材生产的过程都创造了GDP,但实际财富的增加往往不抵资源的消耗,低于GDP流量增长。城市建设应走资源节约型道路,要尊重房屋的生命周期,限制对建成房屋的拆除。

    为此他建议,城市规划不能因领导人的变更而修改,不能完全按开发商的意愿而变更。对擅自修改规划,任意拆除房屋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在估价规则中应规定,在土地转让的价格中应考虑建筑物的生命周期,并给予较高权重;用价格机制限制自然、经济寿命很长房屋的拆除。 陆昀

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于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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