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烟台有庞大的乞丐群,但可惜未留下有关资料,不仅没有一个像雨果的大作家,在类似《巴黎圣母院》那样的作品里,绘声绘色地记述他,展现他们独具风采的“乞丐文化”,也没有任何统计数字来记录烟台城市发展的这个侧面。现在只能依据市、区两级有关文史资料涉及的片言只语和芝罘老人的口碑来大体勾勒有关丐帮的状况
。
旧烟台丐帮的流动性很大,职业乞丐的数量很少,只是屈指可数的几个“花子头”,管理着挣扎在社会底层、饥寒交迫的乞丐。乞丐是城里十分特殊的“弱势群体”,然而也构成了对阔人生活安宁的威胁。旧烟台有句老话,叫做:“赤脚的不怕穿鞋的,穿鞋的怕穷要饭的。”乞丐不抢不夺,但却可以死乞白赖。烟台当时有权有势的是警察局长,传言警察局长面对乞丐群也束手无策,只能每年过春节时请“花子头”赴宴,要“花子头”多多关照。
这有点言过其实,警察局长乞灵于“花子头”的事属实,但却不能将“花子头”请到绅士的宴席上当嘉宾。“花子头”毕竟是上不得台面的下层人。他只不过是凭借着类似“广仁堂”那样的机构,垄断了一点点救济物资;年前节下到阔人家去募取较多一点的“赐舍”,有一点分配权而已。然而,也正因为如此,他在丐帮中就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可以划分区域,将当时的烟台分为“河东帮”、“河西帮”;也可以惩罚同类,将对阔人大不敬的乞丐“绳之以法”。
象征着“花子头”绝对权威的是一鞭杆,类似赶马车所用的皮鞭。若有乞丐在商店门口闹事,横卧门前放赖不起,只要“花子头”执鞭赶来,那乞丐们会望影而逃;如果大户人家办理红白喜事,只消“花子头”将鞭杆挂在门前,那全市的乞丐就没有一个敢近前讨饭。这种权威起于何时,经何人用何种方式传授已不可考,只知道日伪时期的“花子头”叫隋宝星,隋死后传给吴延亭,吴死后又传给一个青年花子,名叫布昆,是个旗人。那鞭杆通常都放在“广仁堂”里,1945年广仁堂散伙,那布昆竟携带着鞭杆不知去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