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的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高点起步,狠抓落实,全面突破,争创一流”的总体思路,坚持抓队伍,促工作,强防范,保稳定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路子。
(一)把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每年都要在政法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突出解决了政法队伍中存在的大局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执法不公、不廉、不文明的问题,大张旗鼓地树立宣传正面典型,严厉惩处违法违纪现象。
(二)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稳定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并在全市多次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疏导活动,对排查出的重点不稳定因素,采取措施,限期进行疏导化解。
(三)把基层创安活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载体。针对城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现的“断层”和农村干群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从强化居委会建设和后进村整治两个薄弱环节入手,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了基层基础工作。通过以上措施,全市的社会治安形势喜人,主要体现在:全市政治局势持续稳定。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大幅上升;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大事要事安全保卫万无一失;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1997年,烟台市作为1993~199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受到中央综治委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