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质量是评价城市社会发展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烟台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了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为实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首先,全面实施IEQ系统工程。完成环保项目462个,实现环保投资10.85亿元。重点治理了中心区、西部工业区和芝罘湾等城市主要区域、流域、海域;关停了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治理了180多个工业污染源。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运行,龙口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按无害化标准改造完善了娄子山垃圾处理场;新建、改建了滨海路、长江路等多条交通干道;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达到718.4平方公里,建成滨海广场、天地广场等多处大型广场绿地。其次,1997年,国家环保局决定将烟台市列为国家直接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城市。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共24项指标。烟台第一次参加全国考核,成绩进入国家前十名,为烟台市被命名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奠定了扎实基础。
通过努力,大大提高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和城市绿化美化水平。经国家考核,全部指标达到规定要求,1998年12月25日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