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烟台市各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全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连续7年开展以“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双方明”活动,大力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在全社会形成了全党动手,全民参与,共同创建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
1999年9月16日,中央文明委授予烟台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荣誉称号。烟台电业局、龙口市国税局、蓬莱阁管理处、牟平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莱州市土山镇、龙口市东江镇前宋村、招远市玲珑镇欧家夼村等7个单位分别获得了全国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