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至14日,山东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组对招远市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特别是2001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复查。复查组听取了招远市政府关于持续改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了《中国金都-山东招远》风光片和《招远市黄金尾矿综合治理纪实》专题片,实地考察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了玲珑橡胶工业园、金翅岭金矿、金华粉丝有限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查看了凤凰岭公园、开发区等综合整治、河流断面和市容市貌,对市民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审查了招远市持续改进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资料,对招远市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进行了逐项技术审核。
复查组认为招远市对持续改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有力,措施得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深入,环境质量得到巩固,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有关档案资料规范,达到了调整后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8项考核指标要求,同意通过省环保局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并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程序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给予免检。同时复查组还对招远市今后的环保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招远市委书记刘为群表示,招远市将以这次复查为契机,认真落实复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招远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