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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吞60万公款

 

  五被告资料
  
  古伟球,女,1969年3月19日出生,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校长,原佛山市第十届政协常委、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吴英智,男,1950年12月15日出生,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黄美珍,女,1957年10月5日出生,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教师、工会主席。
  
  梁帼暖,女,1978年4月24日出生,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教师、团支部书记。
  
  钟露明,女,1979年4月21日出生,原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教师。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去年11月,一则发表在多个论坛的《原领导贪污全体教师填窟窿?》的帖子,让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一夜成名”,该帖子声称,学校的原校长古伟球、吴英智等涉嫌贪污,却让全体老师为他们退钱补过。昨日,古伟球等4名冼可澄纪念学校的原领导和一名教师正式出庭受审,他们和学校分别涉及5项罪名,案子引来了大量市民旁听。
  
  帖子:
  
  领导贪污全体教师填窟窿?
  
  2009年11月前后,有人分别在大洋网论坛以及佛山本地的一些网站上,发表了一篇《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领导涉嫌集体贪污却让老师们来填窟窿!》的文章,这可让“冼可澄纪念学校”一夜间成了名,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的讨论。
  
  该帖子声称,学校原校长古伟球、原书记吴英智、原工会主席黄美珍因被揭发涉嫌贪污于2009年9月初被相关部门召去调查。可就在同年11月11日下午3时左右,有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学校召集了所有的老师召开会议,宣称该校全体老师瓜分国有资产,但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瓜分的,所以必须每人退回两万元左右的公款。
  
  该帖子质疑,此次所要退的款的用途是要用来填补学校原领导班子涉嫌贪污的窟窿,以此来减轻他们的过错和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指控:
  
  学校原领导犯下多次罪行
  
  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的被告分别为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原校长古伟球、吴英智、原工会主席黄美珍、原团委书记梁帼暖、原教师钟露明,涉及的罪名有单位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受贿罪。
  
  据指控,2003年起,时任该校校长的吴英智决定将学校饭堂结余款、饭堂供应商给的回扣等收入不入行政账,作为私设“小金库”的款项来源,存入梁帼暖私人存折中,并由黄美珍管理。
  
  2006年9月,古伟球接任该校校长后,决定继续设立和由黄美珍管理小金库。2004年至2009年1月间,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等人除以发放“特殊补贴”的名义共同侵吞小金库的款项外,还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目将“小金库”的款项私分给全体老师,并经古伟球、吴英智召开校务公开小组决定,由黄美珍、梁帼暖、钟露明将小金库的大部分会计凭证销毁。
  
  析疑:
  
  所退赃款实为“小金库”款
  
  在众多指控当中,记者看到,2004年1月至2009年1月间,经吴英智、古伟球研究决定后,由黄美珍负责在每个学期期末以考核奖、节支奖的名义多次将“小金库”账上款项共1128700元私分给全校教师,其中在2007年至2009年1月,古伟球任纪念学校校长期间共私分了625200元。
  
  该指控也间接回应了去年11月发帖教师心中的疑问,其实他们所退的钱,都是由学校原领导所发予的私设的“小金库”里的钱。据了解,破案后,被告人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梁帼暖、钟露明已退回全部非法所得赃款,纪念学校全体老师已退回其私分的国有资产。
  
  焦点一:
  
  小钱柜是否属于国有资产?
  
  古伟球在庭审中表示,上述款项皆来自学校食堂营业收入设立的小钱柜和学校小钱柜,因为是食堂营业收入,而非国家财政拨款,不能做进公账中;同时,学校小钱柜的资金主要缘于开设第二课堂或别人组织教室开设补习班的收入,也不是国家财政拨款,因此不能认定为国有资产。
  
  对此,公诉人当庭反驳称,冼可澄是公立学校,属于国有资产,其自身收入亦属于国有资产。
  
  焦点二:
  
  私分资产还是教师合法收入?
  
  庭审中透露,从2007年至2009年间,冼可澄学校的老师按照不同级别,每学期末可分得2000元不等奖金,而平时过节亦有各种补贴,而这些款项主要发自上述两个小钱柜。
  
  古伟球则表示,将小钱柜里的钱拿出给全体老师发“补贴”,是经过全部学校领导开会通过的,并且有会议记录,且全体老师也知道小钱柜的存在。
  
  对上述说法,截至记者昨日下午5时离开庭审现场时,尚未听到公诉方回应。
  
  具体罪名:
  
  一、单位受贿罪
  
  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纪念学校由古伟球、吴英智决定并由黄美珍多次收取该校饭堂猪肉供应商黄杰芳(另案处理)回扣款10万元、杂货商招笑红回扣款6.6万元、蔬菜供应商陈维新回扣款1.1万元,共17.7万元入小金库。
  
  二、贪污罪
  
  2004年至2009年1月间,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与纪念学校的其他行政扩大人员,在每学期末以发放“特殊补贴”的形式侵吞小金库的公款共413700元,古伟球分得79500元,吴英智分得119500元,黄美珍分得94500元。
  
  2009年7月,古伟球收取了王乐华给纪念学校的合作开办兴趣班的分成5.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4年1月至2009年1月间,经吴英智、古伟球研究决定后,由黄美珍负责在每个学期期末以考核奖、节支奖的名义多次将“小金库”账上款项共1128700元私分给全校教师。
  
  四、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2008年9月,吴英智、古伟球、黄美珍与当时校务公开小组成员梁帼暖、钟露明等人讨论决定,由黄美珍、梁帼暖、钟露明经手销毁该校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间“小金库”收支金额共280万元的会计凭证。
  
  五、受贿罪
  
  吴英智在2004年至2006年7月间,利用其担任该校校长的职务便利,在纪念学校的设施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发包、验收过程中,收取了工程承包人冼耀兴给其个人的好处共8000元。破案后,被告人古伟球、吴英智、黄美珍、梁帼暖、钟露明已退回全部非法所得赃款,纪念学校全体老师已退回其私分的国有资产。
  
  

中国青年网         

编辑: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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