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一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大学生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通过“检察建议”帮助其保留了学籍。 今年19岁的小亮,于2006年考入本市一所高校读书。2007年3月9日下午5点多,小亮到学校食堂旁的一处建行ATM机取钱。排在他前面的李先生因为有急事,匆匆忙忙地取走了5000元钱后,忘记将信用卡取出。小亮取款时,发现李先生的卡还在机器中,而且还可以继续操作。他本想取出100元钱,但是机器显示已经达到当日最大取款额。于是小亮就试着从李先生的卡中将4000元钱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当他发现竟然成功时,不但没有及时醒悟,反而又将李先生卡中剩余的1400元钱悉数转入自己的卡内。在随后的几天里,小亮用这笔钱买了新衣服、运动鞋和上网卡等物品,直到6天后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在调查时发现,小亮平时在学校表现不错,只是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触犯法律,他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考虑到其主观恶性较小,又是初犯,没有逮捕必要,因此不予批准逮捕。更令小亮意想不到的是,检察官为了帮助他完成学业,向他所在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诚恳地希望能够保留小亮的学籍。最终,学校方面接受了检察官的建议。 李罡 王丽娟 杨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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