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罗平县发生一起绑架案,令人称奇的是,绑架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竟然是某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学生。昨日,这起案子二审有果。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涉嫌绑架的5人犯绑架罪,维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至12年不等。其中,在绑架案中负责放风的政法大学生刘某获刑7年。 刘某是贵州籍的某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去年7月4日,眼看临近开学了,学费还没凑够,这可急坏了刘某。于是,这小子心里头产生了短期迅速筹点学费的念头。就在当天,刘某接到在我省罗平县打工老乡的电话,要他赶到罗平来发财。刘某心动了,即刻起程。 7月6日,刘某到达罗平后才知道,老乡是叫他去绑架。听到只需放风后,刘某就点头答应了。7月9日晚11时许,刘某等人摸到当地一杨老板家附近,乘杨老板的儿子平平外出上厕所之际,迅速冲上前捂嘴巴、蒙头,用刀威胁等手段将平平绑架至距离他家十多里的一树林。次日上午9时,平平被绑匪威胁着和父亲杨某电话通话,要父亲拿钱来赎自己。随后,刘某的老乡在电话中向杨某索要赎金30万元,称晚上12点前不交钱就砍去孩子的双腿,后协商赎金为12万元。谈妥后,其中的两名绑匪去拿赎金未逞。当夜12时许,看守平平的两名绑匪见孩子嗓子都哭哑了,十分可怜,便心生善念将孩子放走了。随后,5人还是被警方抓获。 罗平法院一审认为,绑架案有组织策划,并分别判处5名犯罪嫌疑人12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宣判后,刘某和老乡以犯罪中止等为由提出上诉。曲靖中院二审审理认为,绑架后,5名被告人已经控制被绑架者达24小时,是犯罪既遂。因此,维持原判。 蒋琼波 通讯员 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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