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立教育大学自然科学教育学系赖姓助教,在系办公室内指梁姓学生是“猪”,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审结,承审法官认为赖姓助教的言论已触犯“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二十日,减刑为十日,可易科罚金、还可上诉。
对此,赖姓助教庭讯时坦承不讳。判决书指出,告诉人梁同学在三月九日下午,和同学一起到系办公室办理教育学程的补申请作业手续,赖姓助教认为梁同学未选修“教育实习”课程,不用办理补申请手续,接着以“就是这一只猪呀,没有点选还来申请”等语,公然侮辱梁同学。
台资深法官指出,为人师表者因骂人对簿公堂者,在台湾不乏其例,台北县曾有小学校长不满老师兼职律师,发函律师公会指控这位老师是“教育流氓、法界败类”,一审时校长被判拘役二十日,不过二审法官认为校长言论是“有事实根据的评价”,改判校长无罪。
另外,三年前嘉义县某小学十余位老师,联署对校长表达不满,理由之一是校长“骂老师像骂狗一样”,后来督学到场未立即处置,还发生家长会委员和教师们集体退席的冲突场面;校长回应表示,老师联署的内容被“加油添醋”,并非事实。
苗栗县则有一名小学校长,去年六月间与女老师发生争执,校长被控在走廊上辱骂老师“混蛋”、“胡说八道”,苗栗地检署采信老师说法,将校长依妨害名誉罪嫌提起公诉;校长则认为,女老师行径“行为违常、个性偏执”,他是被激怒才说了重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