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5月8日讯 明明(化名)在幼儿园玩耍时,被幼儿园老师张某不小心用剪刀将右手无名指末端第一节剪断。近日,黄务法庭在世回尧调解中心的积极协助下,使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迅速调解。最终,由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原告明明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3636元,并负担诉讼费和鉴定费1800元。 今年年仅3岁的明明于2006年4月入托世回尧街道某幼儿园。2006年6月21日下午3时许,明明在幼儿园玩耍时,被幼儿园老师张某不小心用剪刀将右手无名指末端第一节剪断、脱落。事后,幼儿园火速将明明送到毓璜顶医院紧急救治。在医生的努力下,断指被接活,明明住院17天。治疗期间,该幼儿园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对于其余损失,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明明父母为此将幼儿园和幼儿园老师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46435元。 黄务法庭接到案件后,鉴定明明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幼儿园一次赔偿原告明明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3636元,并负担诉讼费和鉴定费1800元。由于幼儿园无法立即支付,经居委会同意,由居委会先行将全部赔偿款垫付给明明父母。 任泽英 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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