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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开除权起争议

 

  2004年,浙江在全国首家废除普通中学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规定。两年多过去了,这项举措并未得到其他省份响应。在今年浙江省“两会”上,这一规定再掀波澜——
  
  “过去,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时候,真正被开除的学生少之又少;现在,学校不开除学生了,可是够开除标准的学生却越来越多。”长期身处教育一线的浙江省人大代表、瑞安中学副校长陈良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在今年浙江省的“两会”期间,陈良明向大会提出了恢复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中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建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取消开除学籍、退学处分
  
  陈良明的建议矛头直指的是2004年浙江省教育部门的一项规定。当年9月1日开始试行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了重大修改。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阶段,都取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强制措施,义务教育阶段还取消了留校察看处分。
  
  废除普通中学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规定,浙江在全国是首家,而两年多来其他省份也都对此持观望态度,一直没有响应者。
  
  2004年,浙江省教育部门的这一政策出台后,立刻引起了外界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该省教育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普通中学的“退学开除权”,体现尊重和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体现教育为人民群众、保证学生接受更多、更好、更高教育的需求,体现了人性化和人文关怀,有利于全面树立教育公平理念,保障公民的平等教育权利和机会。当时,也有一些学生和老师提出了他们的看法。当时就读于温州市宏德中学的学生胡一博就提出了疑问:“没有了‘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之类的处分,对于那些严重违纪,扰乱班级甚至整个学校教学秩序的学生,学校该采取什么办法去制止?我们安静的学习环境能否得到保证?”
  
  温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王朝曙也不无担忧地指出,此项规定会否导致“为了保护学生权利而牺牲教师的权利”和“为了保护极个别‘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影响绝大多数学生的教育质量”这两种倾向。
  
  对严重违纪基本“无计可施”
  
  中学生胡一博的质疑和中学校长王朝曙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陈良明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学校里的几个例子:有位学生的父母忙于经商,没空儿管孩子。这名学生每天晚上上网,白天想不来就不来,到学校也是睡觉,从来不参加考试。老师、家长、亲戚苦口婆心,反复教育、劝说,毫无效果,对这类学生怎么教育?
  
  陈良明说,更有甚者,有位学生由于父母离异而自暴自弃,不但不学习,还整天打架,欺负低年级同学。每次老师找他,他都是“虚心接受然后坚决不改”。很多学生家长到学校责问老师:“我们的孩子在学校被打,学校有没有保证学生安全的义务?”
  
  陈良明说:“让这些学生留在学校,对校风有很大冲击,对学校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陈良明所描述的,也正是当年王朝曙们所担忧的。
  
  记者随后向一些中学老师了解情况。
  
  桐乡市某中学高一语文老师余荣军告诉记者,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出台几年来,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以前对那些严重违纪、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可以勒令退学或者开除,现在基本上处于“无计可施”的状态。
  
  未成年人的保护任重道远
  
  陈良明提到的尽管是目前许多普通中学面临的事实,也引起了一些中学教师的共鸣,但对于是否要恢复普通中学的“退学开除权”,却存在较大的争议。
  
  有教育专家就认为:“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反过来说,学校把所谓的“坏孩子”开除,实际上是把责任推给了社会,给社会增添了一个不安定因素。学校不是社会孤岛,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必然影响到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近年来,失学青少年在学校周边引发的治安案件屡屡发生,证明靠开除以“纯洁”校风的做法效果非常有限。
  
  专家同时认为,中学阶段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很低,法制观念淡漠,“坏孩子”如果在学校环境中都不能被教育好,开除后变好的可能性就更小。学校随便开除一个学生,极可能影响他的一生。
  
  同时有人指出,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不能剥夺,即使是一些可能会对学校秩序产生恶劣影响的学生也不能开除。《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文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从这个意义上说,“恢复普通中学对严重违纪学生开除的权力”显然于法不合。
  
  浙江乌镇一中学的王净老师则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在他看来,“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的说法没有错,但是对一个严重违纪、甚至快到犯罪边缘的学生不采取特殊惩治措施,其实是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与教育责任的无限扩大,是对学校和教师教育手段的严重束缚,不利于学校的教育,更不利于引导全社会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
  
  如何对待所谓的“坏孩子”,看来不是简单的是否实施开除、退学处分可以解决的。
  
  王朝曙当年在谈到学籍管理规定修改时候的建议,也许能够给我们一些启示:他建议“对‘问题学生’开展特殊教育的配套措施。当务之急是要抓紧设立‘最后一道防线’,即介于普通学校和社会之间的特殊学校。” 李刚殷 曹鸿涛

工人日报         

编辑:赵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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