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针对上海特色“户籍”制度的质疑在上海的人代会上逐步传开。 上海市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勤华提交《关于改革应届毕业生留沪户口审批制度》的议案建议,取消应届毕业生的评分制的户口审批制度,对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统一办理居住证,然后经过一段过渡时间设定合理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允许在上海落户。 自2004年起,上海对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户籍实行“打分制”,使一些毕业生无法顺利留沪就业。 何勤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标准分”评分标准本身歧视色彩浓厚。上海的“211”院校比非上海的“211”院校评分要高5分,这是地域歧视;毕业学校被分为三等,这是院校歧视。 何勤华认为,“标准分”评分办法不利于高校尤其是上海地方高校加强学生管理、教育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易引发高校之间恶性竞争。 而这项制度也给上海人才高地建设带来严重挑战。除高端金融人才外,高端法律人才的缺乏也日益显露。加入WTO后,上海7000多名律师中能真正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不到十分之一,总量不超过500人。 何勤华透露,因为这个打分制度,目前很多非上海生源品学兼优的法学毕业生开始改行或者转移到周边地区从业,“其中只有45%从事法律事务,多么遗憾。” 何勤华建义,“应该加强法制化来建设上海人才高地,否则就会把上海变成人才洼地。” “学历高并不等于能力强,学习成绩好与社会适应、发展能力也不能画等号,人为地将学校、毕业生作分类,贴上标签不科学。”何勤华称。 无独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院长陈晶莹也提出了一份《关于优化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的建议》的议案,对“评分办法”提出了质疑。她表示,这样的行政干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非沪籍上海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造成了不公平的就业局势。 陈晶莹建议,废除评分办法,减少和避免政府部门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干预,制定公正、合理的进沪就业门槛规定,让市场、用人单位来评判学校的办学成果,选择其所需的人才。 相关链接 上海户口审批中的评分制 从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上海市户籍实行评分政策,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标准分”,方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者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上海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2006年“标准分”为68分,2005年为64分。 作者: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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