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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监局就廉洁过节发出通知 重申"十个不准"

来源:     编辑:赵文银

2006-12-29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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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大众网12月29日讯 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督促党员干部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

  《通知》重申“十个不准”: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在换届期间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收钱敛财;不准用公款、公车旅游观光和接受下级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活动;不准到下级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岁末年初违反规定突击花钱,乱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不准以任何借口到下级单位索要财物、接受礼品或低价购买产品;不准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向基层和群众转嫁费用负担。

  节日期间,有关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789575。 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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