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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限为管解读烟台文明养犬管理办法的关键词

来源:     编辑:赵文银

2006-12-14 1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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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本市的城市宠物饲养开始走上依法、文明、科学的规范之路

  12月12日出台的《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是本市继1998年《烟台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出台施行后,重新制定实施的城市管理条文。

  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出台,一直是市民谈论最多的话题。一条狗,可能引起邻里间利益关系出现变化或纠葛,此时“养犬管理办法”就成了处理纠葛最直接和最权威的依据。那么,这个管理办法到底对市区市民的养犬行为做了哪些规定呢?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读。

  五区内为限养区

  根据《办法》,本市的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的城市建设区为限制养犬地区,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区。如果限养区需要变更,须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单身集体宿舍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犬的其他区域或场所为禁止养犬地区。

  据悉,养犬管理工作将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公安、畜牧、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该办法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管理与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社区公众监督与养犬人自律相结合、免疫与捕杀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切实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养犬者须有独居房

  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饲养犬只一律实行笼养或者圈养,不得占用公共场地,每户只准养一只,只准饲养体重不超过15千克的小型观赏犬,不准饲养其它犬只。军事、公安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限养区内用于展览、演出和比赛的犬只(含外地进入犬只),必须具有有效的狂犬病等疫病免疫证明、检疫证明,在城管指定地点展览、演出和比赛。

  对于经营犬只,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场所,且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畜牧部门的检疫证明。除动物园外,禁止从事犬只的繁育养殖或经营性养殖活动。开办犬类诊疗机构和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开办犬类诊疗机构,还应当依法取得畜牧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人员应当具有相当的兽医从业资格。

  犬证“门槛”降低

  《办法》规定,本市将降低养犬办证的“门槛”,不再收取“入门费”,只适当收取几十元的证牌工本费和疫苗成本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将于近日公布。

  饲养犬只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审批手术,领取标志后,方可饲养。养犬人应当在批准后10日内,持审批手续,携犬只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由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加戴统一制作的免疫标志。养犬人要定期携犬只到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并在免疫证明上记载。

  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不得在规定时间之外出户遛放犬只。外出免疫、交易必须以笼或袋携犬,并持有公安部门的批准养犬手续。犬只转让、丢失、死亡的,要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对死亡的犬只,养犬人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行为异常或有病态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及时到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治疗。

  犬不得进公共场所

  《办法》还对携犬出户时应遵循的规则作了规定,出户遛犬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之间,遛犬时饲养人必须携带准养、免疫证件,犬只加戴统一制作的标志,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自带的垃圾容器内;不得携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海边沙滩、学校及托幼机构、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展览馆、影剧院、体育文化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车站、码头、航空港以及城管部门划定的其它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占用人体休闲设施;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并怀抱,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大笼;发生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诊治费用,于24小时之内将伤人犬只交畜牧部门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犬伤人犬主可拘留

  对于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办法中还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

  因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及其它活动、干扰侵扰邻里和他人正常生活的,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实行笼养或圈养的、违反规定出户遛放犬只的、未对犬只进行强制免疫的、饲养体重超过15千克犬只或非小型观赏犬的养犬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只,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造成狂犬病传播危险的或造成他人残疾、死亡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遛放犬只,对其排泄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伤人犬只、未加戴统一制作的标志的犬只、体重超过15千克的犬只、非小型观赏犬等违章犬和遛犬时饲养人未携带准养、免疫证件的犬只,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养犬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由公安部门视情对犬只予以处理。

  另外,对于狂犬病犬、野犬、纵容或放纵犬只恐吓、伤害执法工作人员的犬只、其它依法需要捕杀的犬只,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捕杀;未办审批手续的犬只、禁止养犬区的犬只,发现后先行责令饲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容其犬只,统一处理。  孙向晖 初琦

  新闻延伸

  犬患成城市新公害市民呼吁文明养狗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孙向晖 实习记者 初琦)今晨6时,记者在市区幸福路附近一小区看到,七八位居民正牵着自家的狗出来遛达,其中既有形体较小的宠物狗,又有体型高大的大型犬。有的狗到处拉屎,主人也不管,晨练的人们意见很大。

  该小区居民李先生告诉记者,“每天早上,天刚刚亮,楼下的狗就叫个不停,吵得人根本没有办法睡觉,我不反对养狗,但得根据相关政策养得文明。”一位姓王的女士则抱怨说,“那些凶猛的大狼狗有时吓得我都不敢出门。”

  狗,本来是人类的好朋友,但却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和造成狂犬病疫情成为城市新公害。如何解决养犬带来的种种矛盾和冲突,几位市民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李女士非常喜爱狗,而且养狗多年,她说自己平时遛狗总是随身带上塑料袋,一旦狗有“突发情况”,就马上接住爱犬拉的粪便,然后扔进附近的垃圾桶里。另外,她还把狗链做得特别短,这样狗就不会蹿出去吓到路人了。

  专家则提醒养狗者要讲公德,管好自己的狗,及时为狗免疫,外出遛狗要对狗采取约束措施,并随身带工具清理狗粪。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己的狗正处于发情期或哺乳期,最好不要带出家门。市民平时也要注意防狗,外出时最好不要逗狗,遇到攻击性很强的狗,千万不要慌张,不要对着狗喊叫,也不要拔腿就跑,应该蹲下做拣石块的动作,以此驱吓狗;一旦被狗咬伤,要及时清理伤口,采取自救措施。   孙向晖 初琦

  相关链接

  国外文明养犬经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美国:禁止不间断狗吠

  美国人爱狗、养狗已到了如醉如痴的程度,但法律对豢养宠物的规定也很完善和系统,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也赋予非养狗者以休息和不受养狗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并明确规定:禁止不间断的狗吠声,尤其是夜深人静时连续狗吠,主人无论何时都要控制狗吠。他们的动物保护协会还鼓励养狗之家要认真听取邻居的意见。加州修订了一套严格法律,那些严重伤人的狗的主人将被判重罪。

  日本:严格养狗法规

  法律和制度对养狗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制订有《动物爱护和保管法》、《狗、猫饲养及保管基准》、《关于家庭动物饲养和保管基准》。此外,日本社会比较独特的公众意识对养狗人的约束力量也很大。

  英国:狗牌标明狗主

  每只狗脖子上“挂牌”注明主人姓名、住址及狗的名字,没有挂牌的狗在外游荡将作为无主犬被收容。严格规定了狗每年要注射免疫,不进行免疫的将被重罚,主人不清理粪便,狗伤人,都将被重罚,伤人犬如果鉴定富攻击性,还将被处死。

  法国:重罚狗屎污染

  巴黎市政府提出了一项保证免受狗屎污染、确保城市环境清洁的新政策,其要点是强迫狗主人清理狗屎,违者将受重罚,使清理狗屎成为市民的一项自觉行为。

  欧美、日本等地都制定了严格规范的饲养宠物制度:领养者要填写严格的领养表格,无固定收入、房间面积狭小、领养者道德品质不好等是不能领养宠物的。未经培训的宠物严禁领养。按狗的功能不同严格规范遛狗时间。

  养犬管理办法关键词

  在《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中,人们普遍关心的养犬条件与注意事项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答案。

  ■养犬条件

  《办法》中提出了个人养犬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养犬手续

  饲养犬只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审批手术,领取标志后,方可饲养。

  ■收费标准

  《办法》规定,本市将降低养犬办证的“门槛”,不再收取“入门费”,只适当收取几十元的证牌工本费和疫苗成本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将于近日公布)。

  ■养犬人义务

  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不得在规定时间之外出户遛放犬只。外出免疫、交易必须笼(袋)携犬,并持有公安部门的批准养犬手续。犬只转让、丢失、死亡的,要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对死亡的犬只,养犬人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行为异常或有病态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及时到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治疗。

  ■健康检查

  养犬人应当在经批准养犬后10日内,持审批手续,携犬只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由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加戴统一制作的免疫标志。养犬人要定期携犬只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并在免疫证明上记载。

  ■养犬数量

  限养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只准饲养体重不准超过15千克的小型观赏犬,不准饲养其它犬只。军事、公安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单身集体宿舍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犬的其他区域或场所禁止养犬。

  ■携犬出户

  《办法》规定,出户遛犬的时间为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遛犬时饲养人必须携带准养、免疫证件,犬只加戴统一制作的标志,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禁遛区域

  禁止携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海边沙滩、学校及托幼机构、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展览馆、影剧院、体育文化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车站、码头、航空港以及城管部门划定的其它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占用人体休闲设施;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并怀抱,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大笼。

  ■犬伤他人

  发生犬只伤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诊治费用,于24小时之内将伤人犬只交畜牧部门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营养殖

  除动物园外,禁止从事犬只的繁育养殖或经营性养殖活动。对于经营犬只,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场所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畜牧部门的检疫证明。开办犬类诊疗机构和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罚款金额

  因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及其它活动、干扰侵扰邻里和他人正常生活的,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实行笼养或圈养的、违反规定出户遛放犬只的、未对犬只进行强制免疫的、饲养体重超过15千克犬只或非小型观赏犬的养犬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只,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造成狂犬病传播危险的或造成他人残疾、死亡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遛放犬只,对犬只排泄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向晖  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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